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电子商务登上了历史舞台,而且大有取代传统交易模式的趋势。如今各大网购平台、海外代购平台都是越来越火,甚至有些实体店已经被迫消失(本文配图来自网络提供)。
据有关平台统计,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.85万亿元,网络零售额超过1.3万亿元。于是在 2012年12月,通过了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。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,2015年至2016年间,国家开始起草电子商务法草案。直到2018年8月3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“电子商务法”)。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、维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做出重要贡献。
非常值得提出的是,对于保证押金退还方面,电子商务法做出了明确规定。大家可还记得,某共享单车资金链出现问题时,很多消费者的押金无法及时退还。最终这家公司推出了押金转换方案。一种方式是将押金转换成“单车券”;另一种方式是转换成“单车券”加“出行券”,可用于乘坐快车及专车。上述兑换方案均设置各种使用规则,实际消费者很难有效的消费。这算不算欺诈?而且这半年的押金利息,如何清算?是否有个说法。
电子商务法在这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,“电子商务经营者,不及时退还押金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。”由此可见,电子商务法的出台,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,并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和指导。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这对于我们的生活,又是一个伟大的进步,而电商与店商的PK也正式开始了。
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,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400-810-9961。